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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距离学校门口100米处开了一间零食店, 经营了2个多月, 可是学校饭堂的老板为了经济上的利益, 经常在放学后在我的店门口外看, 有的学生看见饭堂的老板就不敢进来买我的东西了.这样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意. 更加严重的是:饭堂的老板向学生说我有肝炎传染病,不要去买他的东西吃. 请问律师: 1 如果以后饭堂的老板还是在我点门口站(距离有20米),影响我的生意,我应该向谁反映.他这样做是违法吗? 2 我向学校的领导反映过了,他说是我个人生意上的问题,学校管不到. 因为饭堂是学校给私人承包的,学校是不是推卸责任呢? 3 如果因为饭堂老板向学生说我有传染病而导致我生意无法做下去, 我可以告他赔偿我的损失吗? 如果可以,怎么样赔偿呢?我订了10年租房做生意的合同,如果每年可以利润15000元, 那么10年就是150000元了.饭堂应该要赔多少呢? 4 我现在叫亲耳听到饭堂老板说的话已经签名为我做证了,我可以告他到 法院去,他应该赔偿我什么呢? 鞠躬谢谢了!!!

其他 2009-04-16 2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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