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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已出嫁女子,村里非要给我单独立户。现在我只有一个户口,没有分房也没有分地。一直和父母居住。但是我的户口是独立的。请问这样的分法合理吗?是否有损我的权益?

离婚 2019-05-03 13: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单独立户,但必须符合立户的条件(结婚后户口留在原籍是可以的):  1、一般来说,需要本人年满18周岁,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5、由于单独立户为地方性的规定,不是全国统一,具体应咨询户籍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答复为准。  为便于说明,以下以贺州的分户条件为例:  申请办理分户:  (一)一个家庭中的公民因婚姻、经济独立、居住等原因而不再在一起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  (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分户书面报告;  2、原家庭的《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住址;  4、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证明。  属结婚分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三)理由正当、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当场予以办理,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四)办理分户应交纳《户口簿》工本费10元。
  •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
  •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能的:  1、当事人的户口未迁入男方的户籍所在地的,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原则上来说,不能享受到当地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  3、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男方户口所在地的相关负责人(如:村主任等)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 您好,一般情况下,您可以拒绝单独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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