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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7日,我填写了离职申请表书面正式提出离职,两天内主管和综合办都同意了该申请,但是听说是老板不同意,原因未知。同事有提出类似挽留,我依然因为诸多原因拒绝留下。现在我应该怎么办?1月27日我可以离开吗?

其他 2018-08-03 12:44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签了劳动合同吗?如果签了,一般需要提前30个工作日提出离职申请。如果没有签合同是可以随时离职的。因为你应该是签了合同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合同是否已经到期?如果未到期离职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一般情况下你可以在1月27号离职的。
  • 如果签了,一般需要提前30个工作日提出离职申请。如果没有签合同是可以随时离职的。因为你应该是签了合同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合同是否已经到期?如果未到期离职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一般情况下你可以在1月27号离职的。
  • 你好,建议你先别离开,对方是因为什么原因不同意离职?你们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我需要更进一步了解详情,以便给你更详细的建议,建议你来电详谈,咨询免费
  • 你有无劳动合同,可以直接发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办好手续离职
  • 你好,建议协商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您好,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只需履行提前30天书面同事的义务,单位应当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如果30天后不同意,您可可以直接离职。请问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有没有为您缴纳社保?建议您来电详谈。
  • 可以,劳动合同法只要求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不是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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