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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事相求,2016年9月,经中介购二手房价格370万。因我儿婚房所需,要求空房交割,中介说能做到,不仅自己也让房东写下承诺书:到时“款清空房交接”。同年12月28日拿到房产证。今年7月30日完成交房。现查到卖家实际售价是358万元,中介加价12万,给了房东3万,9万入了中介袋中。而实际签约都是按370万签的,原因是房东卖房存在好多弊端,如:房在租要到2019年4月才到期,又是群租,在上海还有多套房付税多,还有抵押债未清等问题,中介和房东串通好要瞒着我们卖房,这种情况下中介向房东提出差价要求。房东住外地,签约过程都是我们签好,中介再驱车去外地房东住处补签的。在签约过程中房东知道中介已让买家签下370万,前面已说好有差价的,如不同意签约房就卖不成,想到差价也不是让自己出,自己卖房要求的是到手价358万,还需要中介帮忙隐瞒真相,写多少是你中介的事,就另向中介提出“转租卖房”要求,中介同意如做不到差价中3万元就押在他头上,房东想这样合同签下也不要紧。中介最终没有完成房东要求的“转租卖房”,3万元就让给了房东。就这样,买卖双方的隐性合同,真实成交价已是361万,而显性合同上写的370万售价所谓“双方协商一致”其实已并不存在了。我们认为,中介隐瞒房东卖房实价和存在的各种弊端,串通房东以合同形式签约非法攫取报案人买房差价9万,请问,是否涉嫌构成合同欺诈罪?我能要回差价并赔偿损失吗?

其他 2018-01-10 21: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构成合同诈骗。。建议请律师处理的,如有需要,可以联系具体面谈详情。
    【追问】可以按民事案件处理。嫌疑人以合同形式诈骗,是有预谋,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的作案,在整个的居间操作过程,也就是诈骗的过程。如果说还不构成合同诈骗,理不通,法不明,难以信服。可能我有些偏激,我认的是硬道理,遗憾的是可能得不到您的认同,我很无助。
  • 您好,建议电话沟通。
  • 该行为并不满足该罪犯罪构成,不构成合同诈骗。
    【追问】  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您说不满足构成,怎么不满足啦?上面的四个构成要件都在,证据确凿的。
    【回答】很遗憾你对法条的理解比较有限,缺乏分析法律关系的能力,这无可厚非。一、履行合同义务方并非中介,中介不是该罪主体。二、该罪考察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卖方确有房屋,买卖并非虚假。论述至此,已不满足该罪构成要件。打个比方,农户与菜贩合作,成本一元的菜卖三元,菜农拿两元,菜贩拿一元,照你的理解,岂不是菜场里的人全要抓起来?
    【追问】您这说法没有根据,您以菜农来比喻也欠妥,我更无法赞同。您说:履行合同义务方并非中介,中介不是该罪主体。这倒说对了。既然中介不是该罪的主体,那中介作为居间人怎么能成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去和卖家私订协议?《合同法》第424条居间合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您以农户和菜贩来比,菜贩是居间人吗?菜贩是先从农户手上买下来的,难道中介是从房东手中买下房了吗?再说菜贩付出劳动拿到差价;而中介完成他的居间义务本身是有佣金收入的。您说,卖方确有房屋,买卖并非虚假。卖房子到手报价358万,给中介加价到370万,他拿到了361万,这才是真正的成交价。我提到的是中介涉嫌合同诈骗,不是指卖方有虚假,别误解了。法律是讲公平正义的,将居间合同的相关规定,混同于普通双方合同,您的比喻我很不理解。
  • 你好,你的问题我看过了,通常不构成犯罪
    【追问】您说的通常不构成犯罪,不知法律依据是哪一条?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整理版)》第二编第三章第八节第二百二十四条本案是中介串通房东让买家以370用合同形式以370万让买家签约,骗取买家多付出差价12万,侵害了买家的合法利益。对方的行为,主观上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的骗取钱财的目的,属于《刑法》上以合法的方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您说的“通常”是否是指,房屋买卖合同有诈骗行为通常均不按诈骗罪处理,那么不通常呢?您能说明白,本案是属于通常还是属不通常?决定嫌疑人的行为罪与非罪,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用通常,可能等判辞,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答】你的意思我明白,我今天还给你打电话了,不过你没接,卖方是有定价权的,明白了吗?
    【追问】卖房是有定价权的,房东卖房存在好多弊端,定的是358万,是说好的到手价啊,一切费用我买家出。中介怎么加价,加多少价,他认为是你中介的本事和他无关,只要能骗我买下他房,差价情愿给他。房东是房在租,不能做到空房交接。看到中介骗我买房,价是370万成功签约了,他要求转租卖房和中介有约定。后来只给中介9万,自己留3万,解决二房东解约问题。所以最后成交的361万。嫌疑人为获取差价,致使原合同无效。嫌疑人是蒙上欺下,是在玩弄法律条文,亵渎了法律的尊严。
    【回答】不能做到空房交接,那就是违约的问题了。
    【追问】可能我没表达清楚,最后是空房交接了。嫌疑人的目的是捞取差价,如最后没有做到空房交接,他差价也就拿不成,其实不是他所希望的。所以最后是以售价370万的合同形式而对买家是履行了,是带有强制性的,这样中介捞取差价才能规避法律风险,而事实真正的成交价是361万。我感觉这不是违约的问题,而是致显性阳合同已无效,而真正履行的是中介与房东定下的隐性阴合同。故所以说,嫌疑人的行为构成合同欺诈罪,我认为是还恰当的。不好意思,不知我的想法对不对,还请专家指导。
    【回答】合同无效要依据合同法第52条,其中52条没有所谓的阴阳合同无效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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