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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哈尔滨银行贷款,可以三年过去了,当初办理贷款的银行由于不知原因两银行合并,三年过去,银行未通知当事人还款。最近当事人有想给子女贷款买房的想法。怕过后银行起诉未还款,不能再贷款购买商品房。另外,此贷款,当时是借给当事人朋友。当事人朋友声称,到银行起诉时在还当事人钱。请问律师,当初手续齐全,银行还未向当事人发起还款的通知,当事人通过什么渠道能尽快把贷款还上,如果托下去,会不会利滚利。

银行 2018-01-10 07: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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