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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荒坡空地上建猪栏和种菜建的围墙,被叔侄及其孙用铁锤打倒,这是堂兄唆使叔侄打砸烂造成的,一边叫人打我,那边就叫人拿铁锤打围墙。此围墙是我在建前已经村民同意,并报镇国土备案,当时国土的所长已同意的。当时已有一半多村民同意的,但手续没有办妥,在建时国土叫停我已停止。推倒围城后说是违章建筑,但按照国家物权法有关规定私人没有执法权。此种情况我应该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财产?多谢

刑事辩护 2011-08-20 20: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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