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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2017年7月的时候驾驶非机动电瓶车由绿灯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对方背对我的方向打车,突然转身撞在我车上,导致骨折。交警部门没有认定我的责任。现在对方提起民事诉状,要求我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复印费、鉴定费,共计117545元。我的电瓶车为超标白牌,有车牌和行驶证。起诉我该负全责。先前我垫付医药费3000,起诉状对方也并未提及。我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18-01-11 00: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以免利益受损
    【追问】责任无法认定对方已经上诉我了
    【回答】您好,积极应诉,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如需帮助,可以来电。
  • 请问收到传票了吗
    【追问】今天收到了传票。
    【回答】建议委托律师为您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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