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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多前,因为卖了一辆车,买家需要我的身份证原件去办理提档手续,听说需要两三天时间,我有其他事没法陪同买家去,在中介的见证下,把身份证原件给了买家,当时说定是提档完成立马快递给我身份证原件。现在买家已成功提档,车辆信息咨询过车管所,已经变更,也发放了临牌,车管所说车辆目前与我没任何关系了,但是买家到现在一直不还我证件,问他就说没用完,我去派出所咨询,警察说是目前没产生危害,也不算诈骗,协商或者打官司处理,我想问下目前只能打官司吗?这算不算故意扣押?如果注销证件,证件不在我手上,以后有没有什么危害?

离婚 2019-05-18 10:31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报警,警方会根据具体情节予以处罚对方。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 你可以报警,警方会根据具体情节予以处罚对方。
  • 可以注销重新办理。
  • 诈骗是违法犯罪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涉嫌诈骗罪,要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发现诈骗事实、诈骗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拨打110或者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4月2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1998年5月14日第35号公安部令发布施行)第二百一十五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扣押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解除扣押通知书,立即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
    第二百一十七条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 如果涉嫌诈骗犯罪,数额巨大,可以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退赃可以从轻处罚。具体量刑看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二○一一年三月一日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你好 建议去挂失重新办理
  • 可以注销重新办理。
  • 身份证挂失,重新办理。一般不会有危害。
  • 如果实在不放心,挂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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