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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再打遗产官司,我和被告都提交了一份遗嘱但是被告的遗嘱日期靠后,我现在申请要做遗嘱笔迹鉴定,我提交的样本是我父亲档案中的入党申请书,但是法院以被叫不认可为名说双方达不成一直不能进行鉴定,我想问一下法律上对于样本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具体在什么章节,因为我觉得我提供的是档案局中的材料即使被告不认可也应该可以作为样本进行鉴定,麻烦解答一下谢谢

离婚 2019-09-19 16:3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同期字迹样本
  • 按《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按照下列方法继承:
    【一】首先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也就是由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来继承死者的遗产。只要存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且其愿意继承,遗产就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那就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是指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协商不成有争议,可到法院起诉,法院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分割标准:
    1、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鉴定一份遗嘱的真伪,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从遗嘱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上分析辨别: 一、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实质要件有以下五个方面: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二、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继承法》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只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五种形式,并要求附随立遗嘱人或见证人亲笔签字。
  • 老人第一序列继承人是,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可能鉴定,双方都可提供检材
  • 可以申请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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