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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我被一个同学强奸了,而且怀了四个月的身孕,因为我爱他,所有我家人都认为我是自愿的,没人理解我.可是我的第一次,的确是不自愿的,当时我很懦弱,怕别人知道,所以什么也没说。可是事后,他一次又一次的跟我发生性关系,虽然我很不情愿,但我也勉强的接受了,因为我的确爱他,反正已经被他强奸过,也就不是那么在乎第二次,第三次了。可是他居然不要孩子,让我去打掉了。现在的我心理上真的是痛苦不堪,爱与恨我如何抉择?现在可以说,事隔一年了,那如果我要告他强奸的话,需要什么证据呢?或者说,这构不构成所谓的强奸罪呢?虽然没有别人所说的精液什么的,但是我有他在医院打胎的亲笔签名,我想问下,还能不能告他?

诉讼 2009-04-17 18:0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很遗憾!作为律师和你的老乡,只能对你说遗憾!我所知道的专业知识告诉我,你是不能向公安机关告发他强奸的,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就不列出这个解释的具体内容了,以免对你造成更大的伤害!)你这种情况是比较特殊的,但是是不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的。现在如果已经离开他了,就好好的去过你自己的生活吧!以上意见,供参考!以上意见,供参考!
  • 向公安机关报案。
  • 为什么不能定罪为强奸罪?我的第一次的确是一百个不愿意跟他发生关系的。只是有过第一次以后,所以我就没那么在乎以后了,因为我的确是爱他,即使要我的性命给他我也愿意,可是他太让我伤心了,他不要孩子,可是我要,可是我要,有用吗?我父母给我太大压力,社会给我太大压力,无可奈何我只能选择去医院。全世界的人都没想到的是:他居然说我黑他的钱,说去医院要不了那么多的钱,说我跟医院串通好了。去医院的钱,虽然他出了99%,但是在医院里,他没来看过我一下,出院后,他来过我家说来看我,知道他拿的什么来看我的吗?几斤苹果,一提酸奶。本来在孩子打掉以后,我父母就不希望我们再有任何瓜葛,可是我父母也跟我说过,只要真心他对我好,我父母也不阻拦我,因为我爱他。可是我父母见到他这样来,试问全世界有哪个人会说他是真心对我好的???但是我父母还是顾及自己的礼貌,说“今天太晚了,你还是回去休息吧,她没在家。”他走以后,我父母气得不得了,说“他要是买不起鸡,拿几个鸡蛋或是一斤红糖,那也是他的心!”是啊,他的确没心,正如别人说道:简直是黑了良心。既然没证据证明这是强奸,那么向公安机关报案,那能对我有什么益处呢?只会搬石头砸自己的脚,让全世界宣布我的丑闻罢了。在孩子没打掉以前,我家人也想过去告他,可是我家人因为顾及到我以后还要做人,所以就算了。可是事隔一年,我还是那么的想他,因为我的确喜欢他,说不出喜欢他什么,可以这么说,他身上几乎没有什么可取之处,他(还有他的家人),他们说话都出尔反尔,说出去的话,又能自己收回去。他们都是一个德行,那也对啊,他们是一家人嘛。他根本就没什么教养,更谈不上什么男人,俗话说大丈夫一言九鼎。他张口闭口都是脏话,根本就不谈什么礼貌可言。但是我不想隐蛮我心里的想法,至今我还是喜欢他,我不得不承认。但是必须忘了他,必须与他远离,我必须义无反顾。打掉孩子以前,我也是天天哭,孩子在我肚子里一天天长大,我被无形的压力逼得喘不过气来。打掉孩子以后,我还是没有一天不哭的,我也想不到有什么办法,能够使我真正的解脱。
  • 强奸罪太难了,但可依据相关证据提起损害赔偿。
  • 凡事只有去做了,才知道结果是什么。
  • 你在与他发生一次关系后24小时内报案强奸就可以了
  • 你这种情况不构成强奸罪
  • 如果你坚持想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建议你到当地律所询问控告途径,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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