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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9日我因下腹疼痛到沅陵骨伤科医院就诊,医生简单询问之后给我开了两盒活血化淤的药,我回家服用之后病情没有好转于10月19号又到骨伤科医院,医生给照B超检查还做了下腹按压之后告诉我是盆腔炎,给我开了消炎药。11月1日因下腹疼痛的不能行走打120后到沅陵妇幼保健院被确症为宫外孕并马上进行手术。因为两次在骨伤科医院两次被告之是炎症延误了我最佳治疗时期,导致我切除输卵管切除,造成我八级伤残。后经查给我看病的查骨伤科医生根本没有行医资格证,我诉到法院却被沅陵法院驳回,说我们不够成侵权。问我该怎么维权?

其他 2011-08-13 15: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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