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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我父亲在山东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我父亲是无责任乘车人,我方车辆主责(货车,无车内座位险和司机险),开车的是车主当场死亡(后得知车主无合法配偶,无财产,无房产),我父亲所在货车所有手续均为一货运公司名头(第一次开庭的时候该货运公司拿出一份车辆买卖协议,说车辆已经卖给了车主,但是签字人是车主没登记的妻子,该女子在法庭上说当时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就让我签个字,并且该女子无财产无房产无职业,没有赔偿能力),我父亲在事故发生后全身多处粉碎性骨折目前治疗期费用已经花费15万元,请问律师,是不是这种情况我家就得不到赔偿了,车主负主要责任但是他的女儿和母亲已经得到了对方车辆交强险9万元和商业险23万的赔偿,如果我父亲的赔偿只靠对方车辆剩余的1万多交强险赔偿我父亲治病的钱都无法全部得到赔偿更不要提其他的伤残费、误工费和其他的赔偿了,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我父亲就只能得到剩余的1万多交强险了?领外我想请问下律师,我父亲是在去年9月初就已经起诉了的,但是到现在法院还没有通知我父亲去做伤残鉴定,但是法院却把交强险中的9万多给死者了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8-08-25 17: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5、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6、具体的赔偿标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   双方当事人有书面买卖合同,可以不需要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 您好,介于您案件的复杂情况建议您还是在当地找个律师进行当面咨询而定还可以全权的委托律师帮您直接办理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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