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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7.2.22日在之前的店里上班,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到2017.11月店就没有开了。老板又开了新的店,把我们都调到新的店里上班。没有签订新的合同。想请问一下,原来的劳动合同还有效吗?在新的店里上班不适应,老板就克扣工资,说我合同没有到期,要我付违约金,这个合理吗?

其他 2018-01-14 14: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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