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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一打字复印店于2010年5月份转让给我的朋友,当时钱没一次性付给我,作为朋友分期付款,最后一笔是十月三十号之前全部付清,可没有兑现,合同上写到若是十月三十号未付清,我们将把店收回,可由于他的经营店里的生意一塌糊涂,唐诗他也没说店让我们收回,处于朋友我们等到了现在,现在的店已经是无法经营了,可他又失信了,一半的钱没有给我们,他这时候要我们把店收回,我们想起诉他,我们能胜诉吗?

其他 2011-11-09 23: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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