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月6日去看了办公性质的SOHO房子,和卖房子的签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也交了定金,但是后来发现厦门市政府在1月3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若干意见》,指出这类房子不能隔层作为住宅使用,买房子那天售楼员还告诉我们可以一层作为两层使用,也没有告知厦门市出台了这个文件,该开发商现在也还在宣传这类房子可以住人,这种情况如果我不想要了,定金退的回来么?

其他 2018-01-15 20: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厦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