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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问一下,婚前买房,男方付首付,只写女方的名字,婚后共同还贷款,后期如果出现问题,那么房子算谁的

离婚 2019-07-27 19:18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夫妻均有份额,可以按首付、共同还贷的数额比例分别确定共有份额。
  • 你好,这个还得看具体情况。请问当时男方为什么要将房产落在女方名下?是因为缺少购房资格还是什么?方便的话你可以直接来电说明具体情况,免费咨询,我会为你提供相应指导。
  • 你好,如果共同还贷的话,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不要房子的话,对于属于你支付的那部分和相应的增值是需要换算成现金补偿给你的,剩下的房贷部分也由对方承担。
  • 你好,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这是共同财产,还贷还了多少,
  • 你好,一般是算夫妻共同财产的,你们现在是什么纠纷呢?我需要更进一步了解详情,以便给你更详细的建议,建议你来电详谈,咨询免费
  • 通常情况下,如果婚前买房,婚后没有对方共同还贷或者仅仅有一方婚前全部出自购买房屋的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了该房屋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分割的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不需要将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登记在一人名下,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你好,根据你目前的描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涉及相关的纠纷,可以通过我的个人网页下面的号码,在白天工作时间来电,我这边可以具体给你分析。
  • 你好,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来电咨询,以便更好地给你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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