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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我是一名美容师,我想请教几个问题: 一、我从2009年2月至今,公司一直没有跟我们签合同,但是2009年5月起开始买社保,今年5月,公司将我们福田营业分店转让给了私人老板,但不使用原公司名称;其新挂的店名还没有取得营业执照,请问我们的该找谁要经济补偿? 二、8月,私人老板要求我们自己去解决社保并不停的一个个调整我们的职务及岗位,还减少我们的工资,逼我们辞职,请问这是“变相辞退”吗? 我们要怎么样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请帮帮我们吧,谢谢了!!!

争议解决 2011-08-08 17: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
  • 一、可要求原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共11个月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二、可以拒绝私人老板调岗和降薪,并要求其依法缴纳社保费,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社保问题可向社保部门投诉。如选择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建议委托律师指导操作。
  • 你好,1、要求原公司承担经济补偿金;2、可以拒绝调岗,并要求依法缴纳社保费,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社保问题可向社保部门投诉。如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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