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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销售的商品仅有商标受理书,后这个商标被其他公司注册了,我的商品还能继续卖吗?之前卖出去的商品算是违法吗

其他 2018-08-21 18:5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根据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第五十三条:“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国务院颁布)第五十二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公司商标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般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意是副本而非正本)
    4、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 公司注册商标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提交申请人有效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有固定书式),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
    3.商标黑白图样6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在5x5厘米10x10厘米之间。若指定颜色,交着色图样6张,附黑白图样1张。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不可以的 。
  • 不可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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