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男,今年23岁!2012年跟滕某(女,1996年的)未婚生下一男孩,2014年又生了一个男孩!2016年初她就离家出走,直到今年(2017)十二月份才回来,在没回来之前一直对我隐瞒她打工所在的位置,对孩子从不过问,2016年间给孩子一万生活费!2017年本来口头协议答应每个月给五百孩子的生活费,后来又以各种没有钱的理由给不到一千块。孩子一直由我男方扶养!一直都在问她还回不回来,还愿不愿意跟我领结婚证一起建立家庭扶养孩子!但是她一直都回避这些问题,没有说什么时候回来,也没有说不回来。现在回来因为感情不和,不可能在一起扶养孩子了!但她不想要孩子的扶养权,也拿不出孩子的扶养费,我也只想要一个,所以现在一直没能解决。所以想请您以下几个问题:我们没有领结婚证,我有权利知道她在外面的工作和工作地址吗?或者干涉她的生活吗?她虽然生孩子的时候是未成年,但是孩子生下来了,她现在有义务扶养吗?如果在她离开的这一年多期间和别人同居怀孕了,我是否有权利维护我的精神损失?可不可以分孩子,男女方各扶养一个孩子,互不干涉?

离婚 2018-01-21 1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们之间是同居关系,而不是合法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小孩的抚养问题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诉讼。至于她的住所工作地点,是否让你知道得由她决定,任何人都不能强制她告诉你。精神损失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追问】那我们双方都没有同意分手之前,她却跟别的男人同居怀孕了呢?
  • 你可以起诉一人养一孩,其他问题不好处理,因为你们没有登记只是同居关系,她可找他人结婚或同居。
    【追问】我们双方都走办过酒席,彩礼钱也送了,嫁妆也收了!所有亲戚朋友都知道我们的关系,只是那时候她年纪不够,领不了结婚证,难道这样也没有法律保护吗?
  • 你好,如果协商一致的话是可以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河池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