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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国企以做15年了已经转为正式圆工,但是2018年厂要搬迁到外地去,像这样单位怎么赔偿我呢?

其他 2018-01-19 15:15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1、公司搬迁到外地,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无法达成一致,用人单位需要给员工补偿。 按照劳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厂要搬迁到外地去,按照合同的约定,如单位单方改变公司的工作地点,且拒绝考虑劳动者意愿,根据公司处理方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
  • 按照你在该单位工作年限结合解除前平均工资计算。
  • 工作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 根据你的工作时间,赔偿12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 按照工龄一年补偿一个月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一般是没有赔偿,而是按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
  • 跨地域搬迁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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