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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企业母公司在对子公司内控制度审核中发现,子公司的一项土建项目的决算竣工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审核结算报告金额全额支付给施工单位,但是这项审计报告,审计公司存在审计失职行为,给委托方可能造成上百万元的经济损失,企业母公司要求审计公司复核、自纠,保留追偿经济损失的权利,但审计公司不予理睬,企业拟按公安经侦管辖的范围内,及《刑法》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到公安经侦部门立案,这样处理是否恰当,请律师指导。

刑事辩护 2018-01-19 2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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