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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些问题向专家请教一下。我07年毕业于一所师范院校,因就业形势紧迫压力大,就没能找到正式工作。并于毕业当年把户口迁回本村,09年结婚。2010年占用村民部分集体土地,因为结婚出嫁及非农户口的原因村里不同意给我分钱及享受村民同等待遇的权利。后经当地司法所的介入,经协调同意给我和村民同样的经济补偿。又2011年占用本村所有的集体土地,村上又以同样的原因告知,只能得到百分之五十的的经济补偿。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否享受村民同等待遇的权利?

妇女儿童权益 2011-08-10 10: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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