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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房租租给了一个不讲道理的人,她提前半年解约,在该交下个季度租金的时候提前一周通知我不租了,然后我这边忙着找新租户,她晚上回家很晚,又是三九严寒的冬天,所以很多租户都等不及看,按合同约定她现在该交房租了,我催她她却说不是有押金吗?我简直哭笑不得,押金怎么能抵房租呢?她还怪我没把房子租出去,天地良心,一天就有两个中介闲太晚没去成,怎么能怪我呢!再说我也没有这个义务呀!这种不懂事理的人我真是懒得理她了,她这两天要是再不交租金我就直接报警换锁了,另外,还有什么注意事项请您指教,谢谢!

其他 2019-09-19 10:0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你好,具体,诉讼。。
  • 1、房客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按时缴交房租。如果房客拖欠房租,房东可以发出催缴通知函,但若房客继续拖欠,建议向法院起诉;
      2、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拖欠房租可以解除合同,则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六十条 【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 租房子不退押金怎么办: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投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目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投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投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 你好,协商不成,需要诉讼。
  • 你好,协商不成,需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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