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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桂林了临桂县人。我于2010年登记结婚,结婚后我的户口一直未迁出。且我是户主,户口本只有我一人。现村里搞新农村,每户有80平米的安置地,可以建5层。村委会不承认我是本村村民,新农村拆迁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也不认为我有权获得安置地。他们说我是出嫁女,户口在也不能获得安置地补偿。再说还有那么多的出嫁女。律师,像我这样的情况,可以获得补偿么?如何维权?

征地补偿 2011-11-09 16: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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