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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我丧偶后投奔儿媳将户口迁入儿媳所在的村内,2010年该村耕地被国家征用,因村民承包的土地总面积小于村集体土地总面积(如地与地之间有30公分的界限、有的承包亩数小实际种的亩数多等)两者相差约500亩,该村村民以我是迁入人口又没有承包到二轮土地为由,据不发给我这500亩土地的补偿款,请问村民的决定合理吗

征地补偿 2011-08-09 15: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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