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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2月25日发放12月工资,到1月20日仍然未收到工资。我们以此为由申请离职。我们申请仲裁了,公司人事今天找我谈话了,说到他们可以出财务报表,以财务状况不好为由迟发工资一个月。这个情况属实么?

刑事辩护 2018-01-22 17:1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拖欠工资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拖欠工资并没有规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属于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你好,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资。
  • 你好,需要,人社局投诉。。
  • 您可进行劳动仲裁
  • 你好,不可以,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资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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