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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春节后,与朋友要成立一间公司,让我做挂名法人代表与代持股股东(刚开始工商注册写我一人独资100万,到7月份朋友加进工商注册股份调为25%,实际他是30%,分了5%给我,另我70%我是与另两位隐性股东有签代持股协议),我在公司任职管理行政与日常工厂管理,只是领份工资,但实际财务、销售控制权在我朋友那,所有进出都在他个人账上来往,我没有参与,所以不知道资金的具体往来数目,直到9月份,供应商催款,朋友说公司运营亏损,没有资金了,无法偿还货款了,让他提供资金往来明细一直找借口逃避,在10月份时因与他因此事谈不拢,我提出离职,并要求变更法人代表与复原代持股股东,现在供应商要债并把我们公司告上去了,公司也收掉了,几位股东都不管不问,一说到这些事都推托,我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要求他们变更法人代表?还有代持股股东复原吗?求各位律师给支支招,万分感谢!

其他 2018-03-17 11: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请律师为你制定方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追问】目前就是协商无果,如果走法律程序是否可行?我在深圳,如有可能能否指点或委托处理?感谢!
    【回答】如果需要可以直接电话或微信联系。
  • 从这么几个角度考虑,第一,对外部债权人来看你就是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对于公司债务你要在出资(100万)范围内承担责任,这是代持股份的风险点所在。第二,我看你说的情况不排除他们侵占公司财产可能性,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追讨;第三,得看看你与他们签订的代持股协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能够要求他们显明。若实在法院判决由你承担债务,也是可以向他们追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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