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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我父亲将农村三间房卖以一万陆仟元给别人(第一买房人),并写了合约。2004年那个人又转卖他人(第二买房人)以伍万的价格。并找我父亲和第二买房人重立合约,但合约内容一样时间一样只是更改了买房人的姓名,二位买房人并不是本村民,现在士地证房产证都在我父亲手中,我父亲现在想收回房子,我想问合约有效吗现在能否要回房子?谢谢,请回复!!!

诉讼 2011-08-10 12: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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