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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3年11进入原单位工作。但是直到2016年2月原单位才跟我签合同(两年),2016年8月原单位改革成国企。以前一直是属于市政府单位。2017年8月。单位让我们转岗。理由是2017年8月进行了全员投票非公开。跟我们说我们属于投票票数最低,但是真实票数没有公开我们不知道。2017年12月让我们去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没给我们出补偿政策。只对我们说是转岗。实际让我们随便。单位什么也没再管了。2018年1月23日原单位打电话让我们去领补偿金,我的补偿金6千多点,我问以前没签合同的时候是否有补偿,原单位说没有,请问这是否合理?应该给我以前的补偿五险一金吗?

其他 2018-01-24 15: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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