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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用我名注册了一间工厂,法人是我。但工厂一直是我表弟在管理,直到今天5月份,他说不想做了,将所有设备卖给我。当时我就答应了。因为我借了钱给他,东西不要白不要了,他没有钱可以还我。因为他欠我钱的原因,不好意思直接走人。说给我打工吧! 我也就答应了他,说给他3000每月加提成。就这样,做了两个月后一直没能力可以超3000/元,在7月的时间就提出不做了,想回家。 我也就答应了他,给他走。 但近日一个个找债的人就上门来说要拿加工费!!!我气得很。因为这些事我很本不知道。我也没有收过这些货。今天有3个人来工厂又说要钱的.请不走,迫着我打了110最后带回立案才走。 因为之前所有事务我直不知道,也不知道他所欠的债务。 在他走之前他还留下一份《声明》内容大致:他在职期间所有行为及所欠债务由他本人承担与我工厂无关的话。 不知道这些是否有用? 今天别人找上门来时,他的电话就一直打不通!!! 请律师给我建议,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 感谢律师的帮助,谢谢!

调解 2011-08-10 14: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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