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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劳动合同在2018年2月28日截止、公司今天1月25日突然通知我要我在2月15日之前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表示因为公司自身的发展考虑不续签、我可否要求补偿?而且我的工作性质是3班倒的,早班7:30-15:30正常班09:30-17:30晚班17:00-00:00上此类的班,是否该有补贴的?而且周末要值班,算平时的一天调休。

离婚 2018-01-25 22: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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