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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经营纸箱包装的工商个体户,在四年前和外地一包装厂的业务员在我的门市部里草签一张认购单。〈就只有几十个字,内容是**箱一万,**箱两万等字眼和业务员***与我的签名》,其纸箱属大众产品,没有我的任何私人标识。该业务员自己也在我们这里贩卖其纸箱。后来该纸箱有部分因质量问题没有全部要完。去年该厂经营不善而破产,在其所属地把我告上法庭。诉讼原因就是我定购的纸箱没有全部拉完给其造成损失。我以《诉讼法》第24条向该法庭递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该庭以加工承揽合同为由拒绝了我的申请。请问我这种情况的管辖权异议申请有效吗?法庭拒绝我的申请我应该怎么办??

工商事务 2008-03-25 2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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