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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全款买房,写的已成年女儿的名字。父亲有家暴行为,女儿为保护母亲将其脸抓破,现在父母要离婚,父亲称此房为赠与房产,女儿对他有动手行为,要收回房产后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这个主张合法吗?

其他 2020-03-09 14:0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主张是不合法的,母亲现在是否准备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母亲可据家暴行为在离婚诉讼中提起损害赔偿要求。为了最大地保护你的权益,我需要了解案件更多的具体信息,建议直接转为来电免费咨询或一对一免费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给出法律指导。
  • 你好,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女儿的名字,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不能再撤销赠与了。请问此房产是父母婚内买的还是婚前买的呢?你母亲对此房产是如何出资的呢?我需要了解案件更多的具体信息,建议转为一对一咨询或者来电免费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给出法律指导。
  • 你好,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这种情况赠与撤销有条件 已经写了你们名字, 一般不能随意变更,
  • 您好,请问房款是用婚后工资购买的吗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如果男方有家暴,女方可以多分财产,并且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家暴离婚的,家暴者在财产分割中可以少分财产,家暴者还须给予受害人一定的补偿。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离婚赔偿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都作了明确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首先是否离婚要慎重考虑。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能够协议离婚的最好协议,协议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婚后财产分割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能够协商的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未成年子女的扶养问题的原则是,小孩子由谁直接抚养有利于小孩子健康成长,法院就会把小孩判决给谁直接抚养。 财产分割,有约定的从约定,未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均分为原则,同时也要考虑照顾经济困难的一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
  • 房屋登记的是您的名字,无法撤销赠与。
  • 您好,是不合法的。已经过户的房产是不能撤销赠与的。请问您父亲当时对房屋有实际出资吗?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您父母现在是协商还是起诉离婚?需要更多的信息,建议来电详谈,以便给予您详细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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