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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38岁了,在家时吃喝玩乐,在外打工时对家不管不顾(可以一月甚至更长时间不打电话),有一儿一女,女方在家农村打工(一千多点)并照顾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俩孩子在县城上学,每星期要去县城接送。男方月收入9000元,只付孩子的学费。孩子的零花钱、医药费、生活费等日常开销不给、女方的生活、日常开销也不给。女方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离婚 2018-02-08 1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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