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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朋友2015年分两次在我手共借了四万元钱,口头约定利息4分,第一次两万没有借条,过了一个月又向我借了两万有借条,后就失踪了,我在2017年起诉了,可是没联系到对方,我就在起诉书上安有证据的写的,两万因为利息是口头的所以没写,马上要开庭了,对方与我联系了,说过一段时间给我,我承认了欠我四万和利息,我给法官打电话了,法官叫我变更起诉内容,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做,怎么变更谢谢

其他 2018-01-27 08: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要看欠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2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同时要看你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高于四倍的部分利息无效。若起诉前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申请保全。
  • 你好,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如需帮助,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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