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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94年的时候因和合伙人贷款做生意失败,平分贷款额12400元,因当时无能力偿还,当时在被拘留半月后放回,期间信用社也从未催,如今17年过去了,信用社来催要还贷款?我需要还吗?谢谢律师

金融 2011-08-10 16: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若本案未曾诉讼过,期间信用社又未催收过贷款,应该是已过诉讼时效,你可不必还款。
  • 中间如果信用社一直没有起诉,也没有取得你的签字,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你可以提出抗辩。 问题你当时曾经被拘留?如果是执行阶段被拘留,那你就要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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