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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90年建房时与同村社员交换土地,由于是在镇上,当时地皮也不值价,也是亲戚关系,没有定和约,房屋建起19年后,房屋年久失修又加上地震,我又没有足够的资金重修,所以出让一部分地皮后拆除来重建.现在的地价上涨与往年的价格相差悬殊,对方想收回,此地的承包使用证还在他的名下,我建房后也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请问他还有权收回或索要钱吗?

其他 2009-04-17 18: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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