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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依上述规定:过7日应先予受理的规定,法院接到起诉状达70天,是否说明法院已受理了?

行政诉讼 2011-08-11 11: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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