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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厂职工,2015年入职。2016.12.13发生工伤。工伤认定以确认,2017.10.7日上班,在停工留薪期公司给发基本工资2300,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6267。包含加班费。其中我们正常上班7:00,到7:30中间是不可以下班。包含4个小时加班。这是属于我正常上班!月工资在4300。按照劳动法12个月平均工资!工司给我发的2300,可行吗?

其他 2018-01-31 13: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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