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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起诉离婚为啥还不判离

离婚 2018-02-01 14:5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具体要看证据,是否符合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
    【追问】被告连出庭都没有,我提供了分居两年的证明,以及上次未判离的判决书,还有之前被打的拍的照片,就这样为什么还不判离
    【回答】需要结合你的证据本身
  • 你好,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
  • 你好 是否是证据不足
  • 你好:请律师帮忙解决
  • 您好,可能因为你没有委托律师
  • 是否离婚的证据不充分,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 你好,可以把案件情况描述一下,前两次是经过判决吗?需要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你好,是否出现法定离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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