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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1961年与伯父王建宫结婚,62年中印边界自卫反击战中伯父壮烈牺牲,成了烈士,母亲成了烈士遗属。当时民政部门口头承诺让母亲不要离开,照管二老,等老了有遗属补助。我母亲当时没有离开那个家,与烈士的弟弟结合,照管二老直到他们过世。如今我母亲还没有享受抚恤政策。找过民政部门,说改嫁不管。最近又找民政局,这次说要找到61年与大伯的结婚证才能办,但时间太久,没有了,结婚登记存根也没有了。我问村上开证明,镇上盖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否证明是烈士生前的配偶?还应当怎么办才能办成此事?

其他 2011-08-11 14: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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