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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些承诺书,不需要抚养费,到公证处公证,后来反悔,承诺书有效吗?

离婚 2018-10-15 11: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如您双方有调解书或判决书确定孩子父亲应负担多少抚养费,您可直接持生效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如双方有自己达成的协议,协议离婚的,可持协议向法院起诉。如原协议父亲不负担抚养费的,可由孩子以自己名义、您担任法定代理人,起诉孩子父亲支付抚养费。待法院调解或判决后,持生效文书申请执行。
    3、您双方如能进一步协商成功,则不必起诉,协商不成的再起诉。
  • 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谁的就归谁,不是平均分配,至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都要求抚养小孩,要根据各方的综合条件还有有利于孩子成长和教育出发,一般情况孩子是男孩判给男方的可能性大点,抚养费是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之间;如果双方协议好的情况下,可以写个协议就可以了,双方签订协议解除同居关系而不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公证处不宜办理;双方或一方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公证处不宜办理,这是因为,可能涉及到重婚的情形及侵害其合法婚姻中配偶的财产权利;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若当事人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同居关系和财产关系及非婚生子女的,可以考虑办理。
  •   误区一:抚养费是收入的30%  纠正:还须参照三个因素确定根  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但这不是唯一的标准。抚养费还须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如果一个人月收入的20%至30%达到千元以上,即使在北京,这对于一个孩子来说也明显偏高,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承担的义务。所以,法院不会支持过高的抚养费。  误区二: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  纠正:还包括教育费和医疗费很多当事人认为,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而教育费和医疗费可以要求对方另行支付。但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在某些情况下,与孩子共同生活方可以向法院请求追加孩子的抚养费,如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孩子上学支出的择校费用,或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等不属于抚养费,可以单独起诉索要,但如果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单独支付。  误区三:对方收入涨可追加抚养费  纠正:不是追加抚养费的法定理由有些离婚当事人发现,没有子女一方的生活有了明显改善,收入增多,生活水平提高,就认为对方应为孩子多付出一些,提高孩子的生活水平,为此诉上法院,要求追加抚养费。但这不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条件,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 无效,抚养费是给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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