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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学生在做寒假工今年一月份在五八同城找了一份工作按照地址找到了人事部并和他们签订了合同他们收了我600元钱饭钱并说干完一个月后全部返还,然后他们叫我去任营村找张经理,我找到张经理后他收了我120物业费,他手底下的队长让我给他买三盒烟并说让我做小队长我然后就买了,后来到了晚上张经理把我们分了组,因为我们买的烟少他把我们送到了韩经理那,也就是另外一个工司但张经理说他们是一个公司。后来这个公司也就是韩经理说我们的工资教的钱都由他给,然后他就把我们弄到了别的厂里工作和合同签的工作一点都不一样后来我给他打电话预支钱他也没有给,现在合同到期了他还不给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我是农村来的家里穷过年想挣点钱可是现在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其他 2018-02-06 16:5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拖欠工资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拖欠工资并没有规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属于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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