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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已离婚,当时因为家暴协议离婚,男方让我女儿同意净身出户,两个女儿都给他,还让我女儿出一个月1500扶养费,女儿为了摆脱不幸婚姻就签了字,后来男方到我家赔情考虑两个孩子就回去了,两个人生活不到一年又打我女儿四次,现在我女儿离开他,他打电话威胁我并趁我家没人来把门锁跺坏了,请问他是犯罪吗?

离婚 2020-02-11 14:17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双方未办理结婚证的,属于同居关系的,自行分开即可。男方存在过激行为的,女方应及时报警维权
  • 离婚案件中就孩子抚养问题,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
    第一,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
    第二,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第三,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家庭暴力建议离婚,如果想要孩子建议到法院起诉离婚,孩子如果在两周岁以内法院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有重大不能治愈的疾病,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没有抚养能力。对于两周岁以上的:一方已做绝育手术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生活不利的另一方当事人有传染病久治不愈或者与其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随外父母祖父母生活并且有能力照顾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也可作为随父或者母生活的优先条件考虑。十周岁以上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总之法院以保护子女利益为原则综合考虑谁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其中包括经济,道德等方面。
  • 你好:报警解决依法处理
  • 你好你可以报警。
  • 你好 建议及时报警
  • 你好,及时报警处理、
  •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
  •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报警解决
  • 你好,双方复婚后没有登记的话不属于夫妻关系。对方的行为过当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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