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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两口,结婚区区几年,一方以感情不和,坚决要离,他们的房子是婚后一方父母出钱买的单,名字是小俩口的,现离婚方主张要得房子的一半权利,因认为是应算是赠与行为,这在婚姻法也有表示,结果是各分得一半。出钱方很是不平衡,认为太不公了,孩子没得到时不说,财也去了。两者空空!!法真是无情啊!律师们你们说婚姻法上那个条款是不是令人觉得生财有方了!?

调解 2011-08-12 14: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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