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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4年5月4号的合同,签三年,不是应该17年5.4号过期吗,但是公司却说17年底才过期,这样合法吗?不是相当于签了3年半了?然后已经到了年底了,还是没有给我续签,但是我还在单位上班

其他 2018-02-07 1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发生劳动纠纷,应该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注意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录音等证据搜集工作,然后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电话咨询本人
  • 当然不合法,如果合同自2014年5月14日签订,合同期限是3年,则17年5月14日就已经到期,带起后单位应当重新签订合同而没有签订,应当承担后果。
  • 可要求不签合同的赔偿金,具体委托本人办理仲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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