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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我的父母在我们买房时出资10万元钱,我们的房子一共花了25万。我们没有给父母打证据。房子是写的我的名字。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9条《婚姻法》司法解释。其中一条规定: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我想问,如果我们离婚,没有证据,我父母的钱还能不能算我个人财产。如果不能 我现在需要怎样做。谢谢。

离婚 2011-08-15 10:0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与婚姻法解释三还不一样,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只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建议你们现在可以协议约定。
  • 需要证据,转款等
  • 如果有证据证明你父母出钱,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父母有出资行为,只能认定房屋为共同财产。
  • 你好!新的司法解释确实有相关规定,但没有具体分父母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如果是全额,则可以通过证明资金的来源,例如银行凭条等等,来证实符合新司法解释的情形。但如果是父母只出资一部分,则需要考虑其他的资金来源,来确认所有权的归属。 如需委托沧州律师,请联系本人电话.常年代理离婚纠纷案件。
  • 你的房子应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你父母出资10万元如有证据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该条应该理解为父母出全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况。结合本案例父母部分出资的情况应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子女赠与的除外,此处的明确表示必须有证据证实配偶一方知道赠与情况。
  •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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