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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为一个朋友担保借款4万元,后因朋友逃债,法院判决我还50300元。从2013年1元每月从工资中扣款700元,加上中途付部分现金,至2017年12月,已付清50300元。但是对方要求付给执行期间的利息,法院判决书上也有在执行期间付给延缓金,不知怎样计算这利息?利率是多少?

其他 2018-02-08 1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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