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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8月进的公司,试用期2个月,8、9月份公司没有为我买社保,也没有签合同,10月份才开始买社保,但还是没有签合同;直到今年的5月份才签合同,签订的是2011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0日,上个星期公司不想我做了,我当天就写了辞职书,补了一个月的工资给我,我现在就想问:1.试用期2个月可以要公司补交社保吗? 2.去年的5个月没有签订合同,公司是不是要补5个月的工资? 3.我的社保不是按照工资来买的,是按照珠海的最少标准来的,现在可不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少的部分?

其他 2011-08-14 23: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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