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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判给父亲,已满18,上大学,父亲不愿意支付学费和生活费,是应该的吗

离婚 2018-02-10 09: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这一期限并不是绝对的, 该“意见”第二十条同时指出:“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须负担必要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追问】我判给父亲了,那他用支付我的生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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